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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彩兑奖有效期限调整的公告

更新时间:2009-07-01 点击次数:8069

     2009年7月1日施行的《彩票管理条例》对彩票的兑奖期限做了调整,现将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2009年7月1日当天及以后开奖的彩票品种,电脑彩票中奖者自开奖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持中奖彩票到指定地点兑奖。纸质即开型彩票中奖者应当自该彩票品种停售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持中奖彩票到指定地点兑奖。

  兑奖办理时间为60个自然日内彩票机构的工作时间。最后一天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包括公休日),兑奖办理时间则顺延至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逾期未兑奖的视为弃奖,未兑奖的奖金纳入彩票公益金。

  特此公告。

  浙江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2009年0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