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从2023年9月12日到2023年9月20日,共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限内,有关人员均可实事求是向我中心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在反映时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来信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监督电话:0573-82312000
通讯地址:嘉兴市南湖区新生路2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