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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管理规定

更新时间:2007-12-17 点击次数:1280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浙江省电脑福利彩票(以下简称彩票)销售网络的安全、高效、畅通和加强对彩票销售投注站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浙江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作为浙江省福利彩票承销机构,负责本规定的制定和执行。市电脑福利彩票管理站(以下简称市管理站)是省中心垂直的派出机构,受省中心委托全权负责市辖区域内电脑福利彩票业务。

  第三条凡与省中心签订《代销协议书》的投注站视为接受、承认本规定的约束和合法性。

  第二章投注站设定

  第四条凡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公民,均可申请开设福利彩票投注站。

  第五条申请开设投注站的个人或单位,必须拥有投注站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租赁权。经市管理站实地查看符合相关规定条件,并报省中心核准的投注站,需签订《代销协议书》和交纳保证金,销售员经培训合格,领取《销售证书》,并按要求做好销售场所的形象布置和设备安装后,才能销售彩票。

  第六条投注站是销售彩票的场所,应自觉执行本规定,严禁销售未经省中心批准的其他彩票或非法彩票。

  第七条投注站必须按要求做好销售场所形象布置和设备安装工作。

  第三章负责人

  第八条投注站负责人是投注站合法经营者,对投注站的管理经营负全责。

  第九条负责人的电话及投注站电话更改必须及时通知市管理站,投注站更换销售人员应提前通知市管理站,新上岗的销售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投注站因故不能连续销售彩票时,应提前两天书面报市管理站批准。

  第十一条保证金收据是办理退机手续时领取保证金的唯一凭证,需要妥善保管。

  第四章彩票销售

  第十二条销售员必须严格按《热线系统投注机操作培训手册》的规定进行操作,熟练掌握不同种类彩票的设奖方案、游戏规则及兑奖方法等业务知识,做到持证、足时上岗,耐心细致地解答顾客各种有关彩票的问题。

  第十三条彩票销售每注的金额按“游戏规则”的规定收取,不得向彩民索取其他费用;严禁销售员以赠送、赊票、打折或变相打折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销售彩票;严禁向未成年人出售彩票。

  第十四条投注站不能蒙骗彩民,截留中奖彩票;发现投注站有骗取彩民的行为,依法严办。

  第十五条投注站应合理、规范的张贴宣传画,对损坏、玷污、破损的宣传画应及时更换;开奖公告的填写应及时、完整、准确;要保存历次开奖数据,以供彩民参考。

  第十六条投注站不得擅自更换销售点的统一标志和销售用具(销售柜、灯箱、公告牌等)。销售证书应摆放在醒目位置。

  第十七条投注站不得将打印不完整、不清楚的彩票或注销票出售,一经查实,投注站必须承当一切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投注站应将日报表、注销票保管三个月以上。

  第五章 兑奖和结算

  第十九条兑奖是投注站的一项重要工作,应严格按照“游戏规则”规定的兑奖等级和奖金金额兑付。如发现投注设备显示与彩票实际奖金不符时,应及时报市管理站核实。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兑奖,尤其不能拒绝在全省其他投注站点买的彩票的兑奖。骗取或冒领奖金者承担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彩票兑奖期以规定的时间为准。超过兑奖期限的中奖彩票不予兑付奖金。玷污、破损和信息不全的彩票被视为无效彩票,投注站应不予兑奖。

  第二十一条投注站应将兑奖票盖章或剪角分期、按奖等整理归类保管三个月以上。

  第二十二条投注站必须妥善保管缴款卡和佣金卡,若有遗失应及时报告,办卡所需手续费用自理。投注站应按时缴纳销售应交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

  第二十三条省中心每月15日发放投注站上个自然月(上月1日至月底)的佣金(代销费和兑奖手续费)。投注站应在每月1日早上10:00以前将上月的全部销售应交款存入交款卡内,即每月结清销售应交款。

  第二十四条每月1日至5日为对帐日,投注站如果对帐目(销售额、兑奖额、应交款、已交款、欠款)有疑问,应在该时间段跟市管理站核对帐目,逾期将视投注站为无条件认可,市管理站不再受理历史期对帐事宜。

  第六章 投注站的撤消

  第二十五条投注站的撤消有以下两种方式:

  (一)投注站提前提出终止代销协议时,应提前45天书面通知市管理站,在得到省中心批准后,方可终止代销行为。

  (二)投注站负责人受国家法律制裁或因违反本规定遭市管理站或省中心强制退机。

  投注站若遇以上情况,在缴清欠款、投注设备经市管理站、省中心检测完好无损后,方可终止代销协议,退还保证金。

  第七章 数据安全和设备保养

  第二十六条投注站销售数据以省中心机房数据为准。

  第二十七条投注站如不认真执行本规定,随意注销彩票,让非销售员随意打印彩票,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注站自行负责。

  第二十八条投注站应严格按规定进行操作,若发现投注设备故障应及时与市管理站联系。人为造成设备损坏的经济损失,费用由投注站承担。

  第二十九条投注设备仅用于销售彩票,投注站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第三十条投注站不得擅自打开投注机机盖、拆卸投注机或更换零件。不得查询、修改、拷贝省中心在投注机内安装的程序和有关数据文件。

  第三十一条投注站必须做好投注设备的防水、防雷、防磁、防火、防盗、防尘、防潮、防震工作。因管理不当造成的盗票、盗机、损机、毁机和数据丢失等不良后果,一切责任由投注站承担。

  第八章 奖励和处罚

  第三十二条对违规投注站的处罚分为:警告、罚款、停机(暂停销售)、退机(取消代销资格)。

  第三十三条投注站设立两个月后,月销售额排名本市最后几位的投注站应限期(期限不超过1个月)整改,整改无效的由市管理站报省中心予以退机处理。

  第三十四条投注站连续七天未正常开机销售,予以警告并限时开机(限时不得超过七天)。若到时仍未开机,由市管理站报省中心予以退机。

  第三十五条对欠款投注站违规处理方式:省中心对有欠款的投注站,按欠款额度大小分别做警告、停机、退机处理。

  (一)对有严重欠款的投注站,由省中心采取停、退机处理措施。

  (二)一个月内因欠款被停机累计三次的投注站作退机处理。

  (三)第三十四条规定对欠款停机的投注站同样有效。

  (四)要求每月月底结清当月所有销售应交款,对截止每月1日上午10:00前仍未缴清上月销售应交款的投注站,上月代销费停发。

  第三十六条投注站未经市管理站报省中心批准擅自移址、更换负责人,一经查实,由市管理站报省中心予以退机处理。

  第三十七条投注站违反第六、十三、十四、二十九条规定,除退回非法所得外,由市管理站报省中心予以退机,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其他条款,不履行《代销协议》、不服从市管理站、省中心管理的投注站,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停机直至退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投注站赔偿,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对被省中心强制退机处理的投注站,应在接到退机通知十天内到市管理站办理退机手续,超时按每日50元收取投注设备折旧费,按每日0.3%收取销售应缴款滞纳金,并保留追讨投注设备和销售应缴款权利,情况特别严重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条凡认真执行本规定,积极销售彩票,取得良好业绩的投注站,或对彩票销售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将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四十一条凡举报其他投注站有违反本规定行为并经查实,将给予举报人表彰或奖励。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于浙江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若与以前规定或其他文件有抵触、变动的地方以本规定为准。

浙江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二00三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