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颁发的《中国福利彩票(电脑乐透型)发行规则》,结合计算机网络技术和乐透型彩票玩法的特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中国福利彩票(电脑乐透型)”由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以下简称“中彩中心”)统一发行。
第三条经中彩中心授权,浙江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在所辖区域内承销“中国福利彩票(电脑乐透型)”(简称“浙江乐透-5/15”)。“浙江乐透-5/15”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发行销售,定期电视开奖。
第四条“浙江乐透-5/15”实行自愿购买,凡购票者均被视为同意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发行
第五条“浙江乐透-5/15”的发行权属中彩中心,主要包括:中国福利彩票名称及标识的专有权,各地发行额度的分配和调控权,各项资金比例的确定和调整权,投注单和彩票专用纸的监制权等。
第六条浙江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按中彩中心“统一玩法规则、统一硬件标准、统一运行软件、统一管理模式、统一实时监控”的原则,承销“浙江乐透-5/15”并接受中彩中心的监控。
第七条浙江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在承销区域内设置投注站,并统一核发销售许可证。投注站由浙江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直接管理和委托市福利彩票机构管理。
第三章 投注
第八条“浙江乐透-5/15”采用组合式玩法,即从15个数字号码中选择5个号码进行投注,一组5个号码的组合称为一注。每注金额人民币2元。
第九条“浙江乐透-5/15”按期销售,期号以开奖日界定,按日历年编排。
第十条“浙江乐透-5/15”的投注方式为投注站投站。投注方法可分为自选号码投注和机选号码投注;当期投注和多期投注;单式投注、复式投注和基数组合投注(亦称胆拖投注)。
第十一条投注站投注为有纸投注,投注号码经投注机打印为对奖凭证,交投注者保存,此对奖凭证即为“浙江乐透-5/15”电脑福利彩票。
第十二条自选号码投注即将对投注者选定的号码输入投注机进行投注;机选号码投注即由投注机随机产生投注号进行投注。
第十三条当期投注是指只购买当期彩票;多期投注是指购买从当期起连续若干期的彩票。
第十四条单式投注是在15个号码中选择一组5个号码的组合为一注的单注投注;复式投注是在15个号码中选择6个以上号码,将每5个号码的所有组合方式均作为一组投注号码的多注投注;基数组合投注是在15个号码中选择1至4个号码作为每注都有的基数号码,再补充其他不同的号码,进行每5个号码为一组的多注投注。
第四章设奖
第十五条“浙江乐透-5/15”的设奖奖金为销售总额的50%,该奖奖金分为当期奖金和调节基金奖金,其中当期奖金为销售总额的49%;调节基金为销售总额的1%。
第十六条“浙江乐透-5/15”当期奖金设为三个奖等,特、一等奖为浮动奖。二等奖为固定设奖。当期奖金减去固定奖等总奖金后的余额为浮动奖总奖金,各奖等奖额规定如下:
特等奖:奖金额是浮动奖总奖金的17%;
一等奖:奖金额是浮动奖总奖金的83%;
二等奖:单注奖额固定为10元;
第十七条“浙江乐透-5/15”设置奖池,奖池由预备基金和浮动奖累积基金构成。
第十八条调节基金包括按销售额1%预留奖金、弃奖奖金,用于设置特别奖;调整奖金结构;支付因不可抗力等意外原因造成的奖金损失。
第十九条浮动奖累积基金包括未中出浮动奖奖金和单注奖额封顶后的余额,主要用于累积特等奖奖金。
第二十条特奖等单注奖金最高限额500万元,超过部分进入浮动奖累积基金。
第二十一条当期特等奖的单注奖额在未达封顶限额时,一等奖不低于固定奖的一倍,不足部分由奖池基金补足。
第二十二条特别奖由浙江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根据彩票市场情况设定,并提前公告。
第二十三条奖池余额定期向社会公布,不得挪作它用。
第五章开奖
第二十四条“浙江乐透-5/15”每周开奖7次,摇奖过程在公证人员监督下进行,通过电视台播出。
第二十五条“浙江乐透-5/15”通过摇奖器确定中奖号码,摇奖使用中彩中心指定的专用摇奖设备。
第二十六条“浙江乐透-5/15”中奖号码由5个号码组成。摇奖时摇出5个号码。摇出的5个号码按升序排序公布。
第二十七条摇奖前,将当期投注的全部数据刻入不可改写的光盘。摇奖后,以光盘记录的数据为准进行开奖处理。
第二十八条浙江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在每期开奖后,将当期销售总额、中奖号码、各奖等中奖注数和奖额,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在各投注站张贴开奖公告。
第六章中奖
第二十九条“浙江乐透-5/15”根据投注站号码与中奖号码相符个数的多少确定中奖资格:
特等奖:单注投注号码与中奖号码中5个号码(其中4个连号)全部相符(顺序不限,下同);
一等奖:单注投注号码与中奖号码中5个号码全部相符;
二等奖:单注投注号码与中奖号码中任4个号码相符;
第三十条浮动奖中奖者按中奖注数均分该奖等的奖金;固定奖中奖者按单注固定奖额获得奖金。
第三十一条当期每注投注号码在浮动奖和固定奖之间只有一个中奖机会,不能兼中兼得,特等奖与一等奖之间或另行设奖的除外。
第七章兑奖
第三十二条“浙江乐透-5/15”兑奖当期有效。每期开奖后的兑奖期28天,逾期未兑奖者视为弃奖,弃奖奖金进入奖池。
第三十三条中奖彩票是兑奖凭证,因玷污、损坏等原因不能正确识别的,不能兑奖。
第三十四条特、一等奖单张奖金10万元以下1000元以上的在市管理站兑奖;1000元以下的可以在任何销售点兑奖,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三十五条单注一万元以上中奖者须依法缴纳个人偶然所得税,由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代扣代缴。
第三十六条凡伪造、涂改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制责任。
第八章监督
第三十七条“浙江乐透-5/15”的发行销售活动,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八条“浙江乐透-5/15”的财务和纳税管理,接受国家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监督。
第三十九条浙江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的系统运行和销售活动,接受中彩中心的指导和监控,如有违规接受处罚。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细则由浙江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解释、修订。
第四十一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