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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2011年度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

更新时间:2017-09-05 点击次数:9363

经财政部核准,民政部本级2011年度彩票公益金控制使用额度为143024万元,占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额度的5%,专项用于民政社会福利、社会公益事业。民政部依据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宗旨,按照“以奖代补”原则,优先考虑已启动的设施建设项目。同时,按照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统筹考虑区域发展、人口数量、建设规模等因素,确定项目补助标准,重点用于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服务的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受助对象直接受益的项目,具体分为老年人和残疾人福利类项目、儿童福利类项目、社会公益类项目。根据《彩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对2011年度民政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 老年人和残疾人福利项目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老有所养”、“以基本养老为重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加快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目标任务,积极应对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趋势,努力做好残疾人福利工作,民政部2011年安排使用85804万元,重点保障老年人、残疾人等社会福利服务对象的供养、康复、照料等工作,促进老年人和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 

(一)国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项目1600万元。 

该项目旨在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管理系统、行业的交流发展平台、公众的查询网络,主要包括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基础支撑平台建设、养老服务管理信息化业务功能系统建设、公众养老服务网络系统建设、养老服务管理信息数据中心建设等,将覆盖现有4万家各类收养性养老服务机构,间接惠及养老护理等相关从业人员。 

(二)“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项目14950万元。 

为加强全国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完善设施功能,满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机构供养需求,民政部继续实施“霞光计划”项目,并继续重点支持中西部省区相关设施建设。2011年共资助了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722个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 

(三)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建设项目55674万元。 

为了缓解全国养老服务机构供需矛盾,应对日益严峻的老龄化趋势,民政部利用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全国各级社会福利机构新建和改造,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床位和服务设备,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2011年重点资助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363个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建设。 

(四)社区为老服务建设项目2000万元。 

为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养老的依托作用,选择在中西部地区20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建立为老信息服务中心,为100个街道(乡镇)的900个居委会(村委会)分别建立街道(乡镇)分中心和居委会(村委会)信息服务终端系统。 

(五)爱心护理工程500万元。 

为满足全国大中城市高龄老人、失能、半失能、失智或患有多种疾病老人的长期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需求,民政部继续资助爱心护理工程建设,引导、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爱心护理院建设。2011年资助了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9个爱心护理院建设。 

(六)养老服务人员和机构社工培训项目2000万元。 

为提升养老服务和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能力素质,优化从业人员队伍结构,提高其管理水平、专业水平、服务水平和创新能力,使广大养老服务和社会工作服务对象得到高质量、专业化的社会服务。民政部委托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老年福利机构管理人员、社会工作者等人员培训。 

(七)残障群体示范性配置康复辅具项目3080万元。 

为提高西部地区福利机构中残疾人的生活质量,民政部今年继续实施“福康工程”,通过配置先进的康复辅具、研发康复设备,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为地方康复辅具装配人员提供示范、培训服务。 

(八)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及服务建设项目6000万元。 

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在保障“三无”和困难精神病人养护、治疗、康复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2011年民政部资助了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81个精神病福利中心建设。 

二、 儿童福利类项目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精神,民政部2011年安排使用彩票公益金40020万元,重点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完善孤儿、弃婴等困境儿童养育、治疗、康复、特殊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功能,为相关困境儿童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和服务保障。 

(一)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项目2000万元。 

项目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和数据库技术,通过安全加密,在互联网上连接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和儿童福利机构。系统建立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电子动态数据库,经授权,可按层级实时查询掌握孤儿福利保障情况,建立全国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监督和审核在内的儿童福利保障管理体系。 

(二)大龄孤儿学历教育和孤儿教育助学项目860万元。 

大龄孤儿学历教育项目核定额度600万元,为通过普通成人高考进入大专院校学习的大龄孤儿提供资助。该项目已实施两年,目前在校人数共计211名。“孤残儿童高等教育助学工程” 核定额度260万元,帮助福利机构中218名应届高中毕业生接受高职教育。 

(三)中西部省区适龄孤儿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儿童福利机构管理人员及专项技能培训项目2000万元。 

民政部委托民间组织依托高职院校,在河北、河南、宁夏、陕西、甘肃、青海6省区针对15-18周岁的孤儿开展职业技能教育,帮助适龄孤儿掌握一技之长,为成年后就业创造条件。2011年资助883名孤儿进行了职业技能教育或者培训。为提高福利机构工作人员专业素质,提升福利机构管理服务水平,民政部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儿童福利机构管理人员及专项技能培训,具体包括孤残儿童护理员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院长培训、特教培训、康复培训等项内容。 

(四)涉外送养儿童寻根回访及中国文化教育项目200万元。 

通过资助被收养儿童来华寻根回访,使被收养儿童了解学习中国文化,进一步增进对中国的了解和热爱,树立“家在世界,根在中国”的观念。 

(五)“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项目7660万元。 

“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主要是为全国各地儿童福利机构中0-18周岁且具有手术适应症的残疾孤儿实施手术矫治和康复。2011年共为4400多名孤儿实施了手术矫治和康复。同时,支持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76个儿童福利机构病患、残疾儿童医疗康复远程会诊网络服务设施建设。 

(六)脑瘫儿童康复训练项目4000万元。 

资助儿童社会福利机构脑瘫儿童康复训练示范基地,开展脑瘫儿童康复训练、为脑瘫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建立脑瘫康复室,购买、维修和更新相关设备,承担脑瘫康复工作人员培训等。2011年共资助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41个儿童福利机构开展项目。 

(七)儿童福利机构特殊教育项目1000万元。 

民政部大力加强儿童福利机构特殊教育工作,为儿童福利机构提供特殊教育工作所需的设施设备及人员培训,为孤残儿童开展特殊教育服务。2011年资助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67个儿童福利机构开展此项工作。 

(八)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救助安置项目1500万元。 

支持经国务院防艾办确认的云南、广西、河南、四川、新疆、广东6个全国艾滋病预防重点省份和贵州、湖南两省开展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救助安置工作。重点资助艾滋孤儿救助安置指导中心(不挂牌)的设施建设,兼顾大龄艾滋孤儿就业前的技能培训和心理疏导等项目。2011年资助以上8省区的31个艾滋病致孤儿童救助安置机构建设。 

(九)“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项目20800万元。 

从2011年起,对“十一五”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暨“蓝天计划”已建成项目配置抚育、康复、特殊教育所必需的设备器材予以资助,重点是实现在已建成设施中装配设置一所多功能康复训练室的目标。2011年资助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31个儿童福利机构开展项目。 

三、 社会公益类项目情况 

民政部2011年安排使用彩票公益金17200万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一)“夕阳红”救助服务计划项目1000万元。 

建立为困境中老年人员提供救助服务长效机制。同时通过社区服务,缓解社区养老服务活动场所严重缺乏的问题。 

(二)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2300万元。 

以委托或招标的方式向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以及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主要用于全面构建我国社会福利制度研究、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研究、重度残疾人补贴制度研究、全国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状况调查与政策建议、中国罕见病慈善救助信息网络建设、养老护理员培训等项目。 

(三)殡葬设施改造项目2000万元。 

为改善中西部地区殡葬基础设施落后的服务条件,满足群众治丧需求,鼓励引导各地积极实施惠民殡葬政策,提升殡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水平,2011年资助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30个殡仪馆进行设施改造。 

(四)慈善超市示范化建设项目5000万元。 

以建设慈善信息网络平台为现代化管理手段,推动社区日常慈善捐赠、救助工作与市场化有机结合。2011年资助河北、重庆、宁夏等10个省(区、市)的101个全功能社区捐助站点建设。 

(五)红军长征路图书援建项目1200万元。 

为充实贫困地区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民政部分批援建红军长征路途经的8个省(区、市)农村社区图书室。2011年使用资金1200万元,支持湖南、四川、宁夏、甘肃4省(区)开展项目。 

(六)县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5700万元。 

为了促进各地县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均衡发展,民政部重点支持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县(市)以及地处重要交通枢纽或省际交界、口岸、风景旅游区等流动人口多、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任务重的县(区、市)新建或扩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2011年资助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建或扩建114个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