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财政部核准,民政部本级2013年福利彩票公益金控制使用额度为230544万元,占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额度的5%,专项用于民政社会福利、社会公益事业。民政部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和彩票公益金使用基本原则,重点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重点支持社会福利设施建设以及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直接受益的项目;适当支持符合规定的其他社会公益服务、慈善救济服务项目。2013年项目具体分为老年人福利类项目、残疾人福利类项目、儿童福利类项目、社会公益类等四类项目。根据《彩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对2013年度民政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 中央级项目情况
2013年,民政部共安排中央级项目18200万元,采取委托部直属单位或者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等形式开展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和相关社会公益项目。
(一)老年人福利类项目,共3800万元。
1. 养老服务人员培训项目1000万元。
该项目依托2012年实施建立的养老服务培训网络与平台,提升社会福利机构管理人员能力素质,使老年人得到高质量的社会服务。主要包括养老机构管理人员(院长)培训、养老机构标准化培训班、养老机构社会工作介入培训、初(中、高)级养老护理员培训、养老护理师资培训、养老机构技师培训。全年共培训学员2800多人,平均每期培训天数为10天。
2. 国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二期)800万元。
该项目主要包括研究、制定养老服务信息标准规范体系,建立统一的数据格式和接口规范,实现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建设完善“全国养老机构数据直报系统”和“全国养老机构基本信息数据库”;进一步完善数据中心网络安全运行环境。
3. 养老服务和社会工作培训项目2000万元。
社会工作培训子项目1000万元,主要包括对社会工作行政管理部门干部、社会工作行业机构管理人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和督导以及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城乡社区的一线社会工作服务人员进行培训。2013年共培训学员4976人,平均每期培训天数为5—7天。养老服务培训子项目1000万元,主要包括全国养老服务行政管理人员、养老机构院长、养老机构护理管理人员及养老护理员(中级、高级)培训等。2013年共举办23期培训班,培训学员4005人,平均每期培训天数为10天。
(二)残疾人福利类项目,共5080万元。
1. 社区日间照料老年人残疾人康复器具配置项目1000万元。
2013年,该项目在全国范围内选取了16个示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配置通用性康复辅助器具,建立起社区辅助器具公共使用机制,降低家庭在辅助器具方面的支出,为社区老年人残疾人享受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提供方便,改善他们的自主生活能力,促进社区养老理念深入人心。
2. 福利机构残障群体示范性配置康复辅具项目(福康工程)4000万元。
在2011年和2012年项目基础上,继续为西部地区及部分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福利机构中的残障者、为社会做出贡献而无力解决辅具问题的残障者、在校残障学生以及生活困难的残障者等群体免费装配500具假肢、矫形器等个性化辅具,提高其生活自理能力和生命质量;继续选择示范性集中供养机构免费配置新型无障碍辅具产品,提高机构的无障碍化水平,增强供养能力;筛选500例左右肢体畸形残障者为其免费手术矫正,并结合矫形器等辅具配置,完成术后康复治疗。
3. 汶川地震少年配置康复辅具项目80万元。
继续为汶川地震灾区英雄少年和优秀少年中的截肢者装配、更换假肢。在2013、2014两年时间内,根据国内假肢技术发展水平,选择适合青少年生理特点和伴随年龄增长需要更换的假肢零部件,通过康复训练和假肢换装,提升“英雄少年”和“优秀少年”的行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从而使他们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三)儿童福利类项目,共4120万元。
1.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及专项技能培训项目1012万元。
该项目是2012年的延续性项目。为提高福利机构工作人员专业素质,提升福利机构管理服务水平,民政部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孤残儿童护理员(考评员、高级、中级、初级)、特殊教育本科学历教育、康复特教、脑瘫、心理、营养配餐师、院长等培训项目。2013年,共完成了62期2950人次的培训。
2. 孤残儿童高等教育助学工程508万元。
该项目通过高等院校单独招生、提前录取的方式使全国儿童福利机构中的应届孤儿高中毕业生接受三年全日制大专教育,并提供上学期间的学费、伙食费、住宿费、生活费、材料费、考级费、实习费等费用。2013年“助学工程”资助孤残儿童学生327名,包括2013年入学的学生110人,2012年及2011年已入学的217名孤残儿童在校生。
3. 大龄孤儿学历教育项目600万元。
该项目在大龄孤残少年完成基础教育的基础上,通过成人高考的形式,根据其学习意愿,采取统一编班和插班相结合的方式,资助其完成高等学历教育,使其在学成后能够顺利就业,实现走向社会、融入社会。2013年,共资助学历教育孤儿分三个年级共计280人。
4. 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二期)项目800万元。
该项目重点建立全国儿童福利综合信息平台,包括建立亲属监护养育孤儿子系统、孤残儿童家庭寄养子系统、弃孤儿童医疗救助信息子系统、福利机构儿童康复子系统等,实现中央、省、市(地)、县(区)四级以及地方儿童福利机构等5000多用户的信息互动,为儿童福利事业发展提供全面的信息化支撑。
5. 涉外送养儿童寻根回访及中国文化教育项目200万元。
2013年,该项目资助了227名被国外家庭收养儿童来华寻根回访,对他们进行中国文化教育,使被收养儿童了解收养经历、走访出生地、感知中国,加深他们对祖国的认同和热爱。
6. 中西部省区适龄孤儿职业技能教育1000万元。
该项目资助河北、河南、广西、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9省(自治区)经民政部门认可的15-18周岁的孤儿参加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使适龄孤儿具备一技之长,自立自强。该项目承担孤儿学员在定点职业院校接受培训期间与学习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学杂费、实训费、伙食补贴、住校费、交通补贴等。2013年招收培训孤儿学员793名。
(四)社会公益类项目,共5200万元。
1. 全国志愿者动员管理和社会服务技能提升项目500万元。
为全面提升我国志愿事业水平,民政部委托社会组织通过建设与志愿者专业知识、技能及服务能力提升相关的专家和督导队伍,编写多专业、成体系的系列培训教材,开展对骨干人员的技能训练和培训,全面提升国内志愿组织及志愿者的服务能力和水平,逐步建立志愿者和志愿组织的资源数据库,构建以网站、呼叫中心、信息发布系统为核心的高效率的组织动员管理系统。全年共开办5期志愿者服务技能提升培训班,培训学员960人。
2. 社会福利和社区服务人才队伍能力建设项目3000万元。
社会福利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培养支持子项目1200万元。该项目通过编制培训教材、组建师资队伍、举办示范培训、支持举办中西部地区和基层单位培训等方式,加快培养社会福利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2013年共开办38期培训班,培训学员3573人。
西部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能力建设子项目800万元。为提升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服务能力,2013年,针对西部地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广西、陕西、甘肃、青海、宁夏、西藏、内蒙古等12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开展社区服务人才的培训,加强其扶老、助残、救孤服务能力建设。2013年共开办21期,培训学员2750人。
执业假肢制作师、矫形器制作师培训子项目800万元。该项目通过建立专业培训师资队伍,编写培训讲义,完善培训基地软硬件配备,对行业从业人员开展理论和实操培训,使广大残障人得到更高质量的康复服务。2013年共培训了2000名从业人员,培养了150名执业假肢制作师和执业矫形器制作师。
推进儿童福利机构社工服务子项目200万元。通过开展儿童福利机构社工服务现状调研,指导儿童福利机构设立专业社工岗位,提供专业服务,促进孤残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同时,积极开展儿童福利机构社工培训,提升儿童福利专业化水平。全年共培训福利机构一线社会工作者100名。
3. 彩票公益金信息系统项目100万元。
主要用于彩票公益金信息系统的运维费,支持信息系统的运转维护和内容更新。
4. “夕阳红”救助服务项目1000万元。
开展社区服务,为困境老年人提供救助服务。包括提供“一键通”服务、社区康复治疗(针灸、按摩、理疗)服务、为孤寡、空巢老人提供送餐、巡诊等服务,帮助他们有尊严地安度晚年。
5. 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与制度建设项目600万元。
委托相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以及慈善组织能力建设、强化慈善事业政府监管等相关彩票公益金项目的绩效管理制度研究、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绩效评估与督查、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评审制度研究等相关课题研究,并依托研究成果,建立起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绩效管理和跟踪问效机制,进一步完善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效益。
二、 补助地方项目
2013年12月,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下达2013年彩票公益金的通知》(财社〔2013〕242号),财政部、民政部已向各地下达2013年度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共计212344万元,分别用于支持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福利事业和相关社会公益事业。2013年民政部补助地方项目资金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即充分考虑各省份人口数量及结构、地方财力、工作任务及成效等主要因素,将彩票公益金分配各地,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分配使用。补助地方资金使用范围及项目额度如下:
(一)老年人福利类项目,共124144万元。
1.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项目20000万元。对集中供养率未达到50%的地区,资金只资助新建和利用乡镇其他资源改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对集中供养率达到50%的地区,可资助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改善消防、防暑或取暖等基本设施,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水平。
2. 社区为老服务建设项目2500万元。用于城市社区为老年人服务的信息化平台建设,提高人口老龄化程度偏高及老年人居住相对集中地区的信息化平台建设水平;用于农村老年协会建设,完善其活动设施设备,提高农村老年人生活质量。
3. 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15000万元。用于老年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人活动中心、互助式养老服务中心等设施的新建和改扩建。推进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增强城市养老服务功能,提升社区日间照料服务覆盖率。
4. 老年社会福利机构建设项目84644万元。用于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设施的新建和改扩建。省级层面建设集护理康复、培训实训、老年教育、科学研究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养老机构;地级层面建设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的老年养护机构;县级层面建设规模适度、功能完善、以提供养老服务为主的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或具有一定专业化水平的老年养护机构。
5. 光荣院建设项目1500万元。用于江西、湖南两省罗霄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光荣院新建和改扩建项目。通过新建和改扩建,全面提升光荣院基础设施、生活照料、保健护理等专业化养老服务能力。
6. 爱心护理工程项目500万元。用于改善通过地方民政或老龄部门考核、推荐,经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同意,成为全国“爱心护理工程建设基地”或“示范基地”的民办养老机构的服务设施设备、环境等,提高机构为老服务能力。
(二)残疾人福利类项目,共20000万元。
残疾人福利机构建设项目包括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和民政康复辅具机构建设两个子项目。
1. 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子项目14060万元。用于资助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和设备配置。优先资助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配置安防监控系统、改建或配置消除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改建无障碍设施等,实现2015年前,所有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安全设施达标目标;优先支持机构为增强医疗服务能力,参与医院等级评定所需的设施设备改造、配置;试点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
2. 民政康复辅具机构建设子项目5940万元。用于资助民政康复辅具机构建设与设备配置。资助机构落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直属假肢矫形康复辅具机构建设与发展的意见》(民发〔2012〕7号)要求,具备康复辅具产品研发应用、配置服务、康复训练、专业人员实训等示范功能。
(三)儿童福利类项目,共51000万元。
1. 残疾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养治教康项目10500万元。用于资助儿童福利机构改善特教环境,更新特教设备,购置学习用品用具;购买、维修和更新脑瘫儿童康复训练设备器材及全国脑瘫儿童康复训练费用;经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确认的全国艾滋病流行重点省份开展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指导中心设施建设。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康复训练、特殊教育功能和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指导中心的服务功能。
2. 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项目32000万元。用于资助通过“十一五”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暨“蓝天计划”项目建设的儿童福利机构,“十二五”为其配置抚育、康复、特殊教育必需的设备器材;部分地级、县级儿童福利指导中心试点建设。全面提升儿童福利机构专业功能,以便为孤儿、弃婴提供更加专业的福利服务。
3. 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项目7000万元。用于资助由儿童福利机构收养的0-18岁且具有手术适应症的残疾儿童的手术康复,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促使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
4. 重生行动——全国贫困家庭唇腭裂儿童手术康复计划项目1500万元。用于支付相关省份唇腭裂患儿手术康复费用,使他们解除病患痛苦,帮助其融入社会、健康成长。
(四)社会公益类项目,共17200万元。
1.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6000万元。用于市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和滞留受助人员临时安置场所建设。重点支持流动人口多、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任务重的重点流入地区和未成年人外出流浪数量较多的重点流出地区。优先资助开展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并已取得初步成效的试点地区。
2. 殡葬设施建设项目5000万元。用于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和殡葬设备更新改造,包括殡仪馆维修、火化设备更新改造和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重点支持殡仪馆数量多、火化任务重的中西部地区。对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力度大、投入多、效果好的地区优先资助。其中分配给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的公益金包括每省一个坐式火化炉项目。
3. 慈善超市示范化建设项目5000万元。用于店面的规范化建设,通过配置网络化管理的软硬件和捐赠物资的消毒、清洗、加工等设备,提高慈善超市的造血能力。
4. 红军长征路图书援建项目1200万元。主要用于援建红军长征路沿线农村、社区图书室,改善革命老区基础文化设施落后的现状,促进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
民政部
2014年5月4日